原标题:法本信息:关于法本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66.16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1月 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27日,即 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 6月 6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11.12元/股调整为 11.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6月 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赎回触发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法本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年 11月 15日至 2023年 12月 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元/股)的 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法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过程
1、“法本转债”于 2023年 12月 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5日至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1次“法本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告知“法本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为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66.16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1月 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27日,即 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 6月 6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11.12元/股调整为 11.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6月 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赎回触发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法本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年 11月 15日至 2023年 12月 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元/股)的 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法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过程
1、“法本转债”于 2023年 12月 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5日至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1次“法本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告知“法本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2023年4月26日) | 本次变动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2024年1月4日) |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174,551,144 | 46.58 | -66,462,404 | 108,088,740 | 25.21 |
高管锁定股 | 9,927,107 | 2.65 | +98,161,633 | 108,088,740 | 25.21 |
首发前限售股 | 164,624,037 | 43.93 | -164,624,037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0,185,443 | 53.42 | +120,434,762 | 320,620,205 | 74.79 |
总股本 | 374,736,587 | 100.00 | +53,972,358 | 428,708,945 | 100 |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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