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建材02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55165 债券简称:19建材 02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
? 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月21日开始
支付自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
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9建材02
3、债券代码:155165
4、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5.00亿元,当前余
额5.00亿元。
6、债券期限:5.00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
率为3.8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
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1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8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8.7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号国海广场 2号楼(B座)
联系人:郎阿萌
联系电话:010-68138371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9层中信建投证
券债券承销部
联系人:王鹭
联系电话:010-56052116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55165 债券简称:19建材 02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
? 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月21日开始
支付自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
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9建材02
3、债券代码:155165
4、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5.00亿元,当前余
额5.00亿元。
6、债券期限:5.00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
率为3.8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
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1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8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8.7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号国海广场 2号楼(B座)
联系人:郎阿萌
联系电话:010-68138371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9层中信建投证
券债券承销部
联系人:王鹭
联系电话:010-5605211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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