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一)基本情况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1月 29日和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相关议案,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20,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PET循环再生项目为年产8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相关议案,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现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便于项目后续报批、环评、安全、验收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拟将上述2个项目合并成项目名为“年产10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最终以实际备案登记名称为准),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晟之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之源”)。原公司为建设上述项目所签的设备采购合同同步转让给晟之源,截至目前,已签合同金额为1,586万元,已付设备预付款为511.40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3,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6,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7,5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5万吨RPET材料、年产2.5万吨RPP材料和年产2.5万吨RPE材料。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1.1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购买的机械设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及业务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项目需经报批、环评、安全、验收等相关程序,涉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经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1月 29日和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相关议案,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20,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PET循环再生项目为年产8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的相关议案,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现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便于项目后续报批、环评、安全、验收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拟将上述2个项目合并成项目名为“年产10万吨塑料循环再生项目”(最终以实际备案登记名称为准),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晟之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之源”)。原公司为建设上述项目所签的设备采购合同同步转让给晟之源,截至目前,已签合同金额为1,586万元,已付设备预付款为511.40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3,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6,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7,5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5万吨RPET材料、年产2.5万吨RPP材料和年产2.5万吨RPE材料。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1.1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购买的机械设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及业务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项目需经报批、环评、安全、验收等相关程序,涉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经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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