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广东榕泰实业时任董事杨海涛,时任独立董事冯育升、刘晓暄,时任监事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实业(以下简称*ST 榕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2021年,公司与8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
此外,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43.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对于相关违规事实,上交所已于2022年11月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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