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2月19日收市后,常熟汽饰(603035.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
上交所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对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决定书》,常熟汽饰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根据常熟汽饰于2023年4月18日、6月15日、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上饶年产 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下称上饶项目)、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下称常熟项目)、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下称余姚项目)进行变更。根据2019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应当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常熟汽饰在募投项目到期后未披露募投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的情况,也未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应审议程序,直至2023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且风险提示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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