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普尼: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873888 证券简称:西普尼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9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郭晓红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向公司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745号)。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4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6,9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根据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6,9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审核确认。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 月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2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永忠、胡少华、李林茂、李硕,回避表决股数合计29,700,000股。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军伟、李小萍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0日
证券代码:873888 证券简称:西普尼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9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郭晓红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向公司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745号)。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4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6,9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根据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6,9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审核确认。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 月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29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永忠、胡少华、李林茂、李硕,回避表决股数合计29,700,000股。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军伟、李小萍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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