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佛山市南海香江一本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73.5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香江一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佛山市南海香江一本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5000圆整(¥5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3圆5角(¥673.5)。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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