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制止“好评返现”“好评抽奖”“好评送礼”“好评送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送礼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二、依法公示证照信息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或平台统一设定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正当当竞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经营者用“好评返现”“好评抽奖”“好评送礼”“好评送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非客观评价,用“好评”赢取更多交易机会,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法定权利。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即“好评返现”“好评抽奖”“好评送礼”“好评送券”“好评送券”等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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