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电光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告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措施及承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发行人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 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将对资本进行合理、科学、有效配置,实现公司发展最大化的资本配置,使募集资金尽快获得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3. 扩大业务规模,保持适度杠杆水平,促进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保持适度杠杆水平,扩大资产规模,加大业务投入,强化协同效应,加强风控合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4.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议案和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5. 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二、公司实控人措施及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1) 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措施及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6日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措施及承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发行人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 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将对资本进行合理、科学、有效配置,实现公司发展最大化的资本配置,使募集资金尽快获得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3. 扩大业务规模,保持适度杠杆水平,促进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保持适度杠杆水平,扩大资产规模,加大业务投入,强化协同效应,加强风控合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4.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议案和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5. 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二、公司实控人措施及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1) 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措施及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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