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YK01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锐丰小天才 宏观经济 2023-08-21 95566

原标题:河钢YK01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条款 .............................................................................................................................. 7
一、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 7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 9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 13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5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15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5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17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18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8
六、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19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二、历史沿革 ......................................................................................................................... 21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24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2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 30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40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44
八、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 63
九、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及战略规划 ................................................................................. 79
十、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 80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 83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 83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 8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96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 134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34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 1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1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 141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 141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 142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河钢集团、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金额不超过 100亿元(含 100 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可续期公司债基础期限不超过 5年)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专业机构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中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公司章程》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协议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河北省国资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铁矿石 含有铁元素或铁化合物的有利用价值的矿石
炼钢 在转炉内高压氧气将铁水脱磷,去除夹杂,变成钢水
连铸 热状态下将钢水铸成具有一定形状的连铸坯
型钢 一种有一定截面形状和尺寸的条型钢材
板带 钢板带是一种宽厚比和表面积都很大的矩形截面钢材。 通常成张的称为钢板、平板;长度很长、成卷的称为钢 带、卷板
棒材 产品断面形状为圆形、方形、扁形、六角形、八角形等 形状,以直条交货的钢材
螺纹钢 热轧带肋钢筋的俗称,表面带有纵肋和横肋,通常带有 二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属于小型型钢 钢材,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构件的骨架
废钢 在生产生活工程中淘汰或者损坏的作为回收利用的废旧 钢铁;其含碳量一般小于 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 0.05%
热轧 在再结晶温度以上进行的轧制
冷轧 在再结晶温度以下进行的轧制
线材 直径 5.5-14毫米的热轧圆钢和 10毫米以下的螺纹钢的通 称,主要用作钢筋混凝土的配筋和焊接结构件或再加工 (如拨丝,制钉等)原料
型材 E是钢材三大品种之一,根据断面形状,型材分简单断 面型材、复杂断面型材和周期断面型材。简单断面型材 指方钢、圆钢、扁钢、角钢、六角钢等;复杂断面型材 指工字钢、槽钢、钢轨、窗框钢、弯曲型材等;周期断 面型材是指在一根钢材上各处断面尺寸不相同的钢材, 如螺纹钢、各种轴件等
热卷板 以板坯(主要为连铸坯)为原料,经加热后由粗轧机组 及精轧机组制成带钢,从精轧最后一架轧机出来的热钢 带通过层流冷却至设定温度,由卷取机卷成的钢带卷
板坯 钢水不断地通过水冷结晶器,凝成硬壳后从结晶器下方 出口连续拉出,经喷水冷却,全部凝固后切成,用于生 产板材的坯料。
中板 厚度 4.5-25.0mm的钢板。
宽厚板 宽度超过 3,000mm,厚度超过 25.0mm的钢板。
镀锌板 为防止钢板表面遭受腐蚀,延长其使用寿命,在钢板表 面涂以一层金属锌,这种涂锌的薄钢板称为镀锌板。
钢结构 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吨钢综合能耗 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 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表观消费量 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材坯 钢材和钢坯。
唐钢集团/唐钢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钢集团/邯钢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宣钢集团/宣钢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钢集团/承钢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舞阳钢铁/舞钢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薄板/衡板 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石钢公司/石钢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塞钢公司/塞钢 河钢塞尔维亚钢铁有限公司
矿业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板业公司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原唐钢股份 原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原邯郸钢铁 原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原承德钒钛 原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邯宝公司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日)
交易日 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20-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六)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二)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8月 24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8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五)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品种一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发行人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品种二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六)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品种一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八)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1发生后的第一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2发生后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年 8月 21日。

2、发行首日:2023年 8月 23日。

3、发行期限: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3年 8月 24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542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 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科创属性论述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第二章发行主体”第五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应当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80%。”发行人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 2023年 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4.96%,不高于 8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第二章发行主体”第六条规定:“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行人最近 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 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万元以上;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50%以上;
(三)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项以上,或具有 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2020-2022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56.69亿元、63.75亿元和 73.94亿元,累计 194.38亿元,符合上述标准(一);2022年,发行人专利受理 1,113项,目前拥有 6,000余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2项,其中一等奖 8项。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 30项以上,符合上述标准(三)。

1、科技创新领域方面:
发行人装备基本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改造,具备了国内品种规格最全、产能规模最大、节能环保指标一流的技术装备优势。依托这些技术装备,发行人攻克汽车钢、管线钢等领域 200余项关键技术,具备汽车整车用板材生产能力,获得全球汽车制造商供货认证,还是国内核电用钢领军者,是国内唯一能够自主生产系列大厚度海洋工程用高强钢企业。

2、自身科技创新属性及相关政策依据方面:
河钢唐钢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高端钢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能耗数据监测、质量进准追溯、先进过程控制等 3个场景被工信部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场景。

率先发布低碳发展技术路线图,明确了“碳达峰平台期、稳步下降期及深度脱碳期”的低碳发展的三阶段和“6+2”低碳技术路径,以集团钢铁子公司为应用场景,建立了一整套能够持续改进集团碳排放管理绩效的体系,自主研发的行业首个碳中和数字化平台成功上线运行,引领行业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发行人积极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主导、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 11项。

参与起草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钒氮合金钒含量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圆钢超声检测方法》《冷轧酸性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焦炉上升管荒煤气显热利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所持有创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方面:
2022年,公司专利受理 1,113项,目前拥有 6,000余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2项,其中一等奖 8项。

唐钢出口冷轧产品保持国内最大单体冷轧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地位;邯钢汽车板通过了欧洲菲亚特和中国一汽、长城等公司认证,管线钢大批量中标西气东输工程;承钢高强精轧螺纹钢筋生产技术取得突破;舞钢火电钢、水电钢等高附加值产品批量打入国际高端市场;石钢铁路弹条用钢产销量国内名列第一。

4、研发项目及进展方面:
全球首例 120万吨采取“焦炉煤气零重整竖炉直接还原”技术的氢冶金示范工程一期全线贯通,标志着我国钢铁行业由传统“碳冶金”向新型“氢冶金”转变迈出关键性步伐,目前正在加速建设世界首个氢能实验室。自主研发的转炉自动出钢技术,控制功能与精度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国内首次研发的转炉底吹氧底喷粉炼钢成套工艺,实现了连续、高效、稳定运行,单套炉底寿命达到超1,500炉的世界领先水平。

5、保持持续技术创新机制方面:
河钢拥有 3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6个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7个通过 CNAS认可理化试验室,2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研究院,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院士工作站,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2家。河钢中试基地配备了先进的理化检测仪器和国际一流的中试试验装备,为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历年研发投入、所取得的科创成果以及对所处行业的科技创新贡献度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号 债务人 债权人/债券简称 债务类型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债务 余额 拟偿还本 金金额
1 河钢集团 20 MTN010 河钢集 中期票据 3 2020-08-26 2023-08-26 3.89 20.00 20.00
合计 20.00 20.0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债券付息日二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需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三)受托管理人监管方式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每年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六、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2.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3.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7.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置换或补充新增发行人及子公司按约定时间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约定时间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募集资金用于碳中和项目建设、运营,将不超过 30%资金用于碳中和领域的补流。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约定时间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项目建设支出(含置换发行前 12个月内上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不超过 30%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与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约定一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勇
注册资本 200亿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00亿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8年6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677356885K
住所(注册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 050000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 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其所投资 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其 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 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 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 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 冶金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 材、炉料、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焦炭、耐火 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装 卸搬运;餐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 电话:0311-67807679;传真:0311-6677862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 与联系方式 胡志刚,总会计师,0311-67807679
其他(如有) -
二、历史沿革
2008年6月24日,为提高河北省钢铁产业综合竞争力和集中度,更好发挥国有钢铁企业对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河北钢铁有限公司的批复》(冀国资发改革发展[2008]76号),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成立河北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008年6月30日,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划转和核定国家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2008】86号),将河北省国资委所持有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划入河北钢铁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5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实际新增注册资本135.50亿元,实收资本为136亿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8日出具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复》,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24日出具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复》,河北省国资委经研究并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下属上市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09年6月5日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对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营者可以按规定实施集中。2009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27次会议审核,唐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2010年1月25日,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唐钢股份成河北钢铁集团唯一的钢铁主业上市公司,同时更名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唐山市变更为石家庄市,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并入存续公司,变更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和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2010年6月,公司将资本公积64亿元转增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变为200亿元。

2015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冀政字【2015】59号),发行人名称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公司下属的唐钢集团、邯钢集团资产规模占到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的90%以上,故将唐钢集团、邯钢集团历史沿革情况介绍如下:
(一)唐钢集团历史沿革
唐钢集团的前身是日本侵华时期由日本东洋纺绩株式会社于1943年开办的唐山制钢所。日本投降后由国民党政府接管,改称华北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制钢厂。1948年唐山解放后,唐山制钢厂由唐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随后归属华北钢铁公司领导。1950年,唐山制钢厂划归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领导,更名为唐山钢厂。

1958年,唐山钢厂归属河北省领导。1963年,归属国家冶金部领导,由河北省冶金局代管。1970年,归属河北省、冶金部双重领导,以省为主。1973年,唐山钢厂更名为唐山钢铁公司。1992年,更名为唐山钢铁(集团)公司。

1994年6月,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3号文件和【1994】38号文件批准,唐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709。

1995年,唐山钢铁(集团)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省政府授权经营唐钢集团的国有资产。

2006年2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承钢集团、宣钢集团整体并入唐钢集团,组建成为现在的唐钢集团。

2008年6月,唐钢集团与邯钢集团合并重组成立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河钢集团的全资企业。

(二)邯钢集团历史沿革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邯郸钢铁总厂,是1957年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18家地方钢铁企业之一,1958年建厂投产。

1996年邯郸钢铁总厂改制,成为国有独资企业—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先后兼并了原冶金部属企业舞阳钢铁公司和河北省属企业衡水钢管厂,并于同年成立了邯郸钢铁股份公司,1998年初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上交所股票代码600001。

2007年,与宝钢各出资50%成立了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发展邯钢新区。

2008年6月,邯钢集团与唐钢集团合并重组成立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河钢集团的全资企业。

发行人历次工商登记变更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股权结构图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100.00%股权,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河北省国资委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100.00%的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资委未有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下属重要子公司共 8家,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 收入板块 持股比例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是否存在 重大增减 变动
1 唐山钢铁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100.00% 3,552.39 2,752.53 799.86 1,314.47 20.56
2 邯郸钢铁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100.00% 1,467.98 1,005.01 462.97 860.04 5.40
3 石家庄钢 铁有限责 任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99.63% 299.68 205.01 94.67 137.66 0.09
4 承德钢铁 集团有限 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100.00% 482.26 420.26 62.00 318.12 1.99
5 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证券经 纪;证券 投资咨 询;证券 承销与保 荐 34.54% 438.43 327.00 111.44 16.44 3.02
6 河北钢铁 集团矿业 有限公司 矿山采选 及爆破技 术咨询服 务 100.00% 379.33 256.66 122.67 90.88 19.42
7 舞阳钢铁 有限责任 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58.13% 229.82 157.19 72.63 203.60 4.53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 收入板块 持股比例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是否存在 重大增减 变动
8 河钢股份 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 63.91% 2,532.31 1,867.74 664.57 1,434.70 15.80
上述主要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增减变动,具体情况或原因如下: 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净利润降幅54.47%,主要系区位调整及钢材价格下降影响。

2、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净利润降幅52.63%,主要系钢材价格下降影响。

3、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6,733.33%,主要系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所得税导致。

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降幅34.87%,主要系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收入下降导致;2022年净利润降幅55.65%,主要系收入下降导致。

5、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净利润降幅40.30%,主要系矿产品价格下降导致。

6、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净利润降幅47.32%,主要系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存在2家发行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纳入合并报告范围的持股公司,主要原因为:
持股未超过 50%但纳入合并报告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性质
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65,272.90 34.5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4,500.00 34.54% 资本市场服务
发行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共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4.59%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可对河钢资源的人事、财务、经营策略、资产处置等享有决定权,因此发行人基于会计准则控制的标准,将河钢资源纳入发行人合并报告范围。

发行人是财达证券公司相对控股股东,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财达证券34.54%的股权,发行人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达证券32.44%的股权,通过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92%的股权,通过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财达证券0.10%的股权,通过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财达证券0.08%的股权。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3家,情况如下:

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 收入板块 持股比 例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是否存 在重大 增减变 动
1 承德中滦煤 化工有限公 司 焦炭、焦 炉煤气、 焦油、粗 苯、硫磺 的加工、 销售 49.00% 17.76 11.03 6.73 29.21 -1.88
2 河钢浦项汽 车板有限公 司 镀锌板带 加工、销 售 50.00% 39.28 14.92 24.36 24.71 -0.70
3 唐钢美锦 (唐山)煤 化工公司 货物运输 代理;普 通货物仓 储 、 装 卸、运输 45.00% 22.59 14.01 8.58 79.14 -3.35
上述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增减变动,具体情况或原因如下:
1、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净资产总额降幅 39.42%,主要系分红导致;2022年净利润降幅 191.26%,主要系焦煤售价大幅下降导致。

2、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2022年总资产增幅 44.89%,主要系收到股东公司注入资本金及建设期在建工程增加导致;2022年净资产增幅 91.66%,主要系收到股东公司注入资本金导致;2022年净利润降幅为1,910.05%,主要系筹建期成本费用及税金增加所致。

3、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公司 2022年净资产总额降幅 30.64%,主要系焦煤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为负;2022年净利润降幅 169.22%,主要系焦煤售价大幅下降导致。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831,889.96万元、9,631,848.35万元和 9,350,913.29万元,占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64% 、22.69%和 23.46%;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428.20万元、4,774.27万元和 3,079.84万元。发行人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发行人。

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分析如下:
1、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32,990.00万元,占 2022年末母公司总资产比例为 0.74%,占 2022年末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2.96%。母公司受限资产占比较低。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 132,990.00 保证金
合计 132,990.00 -
2、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 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9,355.66万元、422,548.38万元和 468,868.83万元,占同期末母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8%、2.11%和 2.61%。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与发行人关 系 款项性 质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河北冶金大厦有限责 任公司 与本企业受 同一母公司 控制 往来款 21,378.43 42.58  
河北景资商贸有限公 司 与本企业受 同一母公司 控制 往来款 9,028.75 17.98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 与本企业受 同一母公司 控制 往来款 8,000.00 15.93  
中央金库 非关联方 海关保 证金 4,364.71 8.69  
河北国信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 非关联方 收购资 产 6,000.00 11.95 4,800.00
合计   - 48,771.89 97.13  
3、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
发行人建立了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依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发行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发行人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根据上述制度,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调度具有足够的控制力。

4、母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流动资产余额为 9,243,161.65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应收款。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流动资产占母公司资产总额的 51.40%,流动资产占比较大,其中货币资金为 2,053,323.5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22.21%,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此外,发行人目前融资渠道通畅,在各类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各类金融机构均给予发行人大额的授信额度。发 行人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 接融资筹措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的支撑。同时,发行人公司债等债 券产品可持续发行,直接融资渠道通畅。 综上,投资控股型架构并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情况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制定了《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发行人相对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实现了自主、独立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河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决策,对出资人负责,除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由河北省国资委委派或选聘,董事长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出资人
根据《公司章程》,河北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及奖惩事项,并监督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3)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任命监事会主席,并监督监事会行使其职权;
4)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依法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或者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10)审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对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批准公司为没有产权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事项;
1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对出资人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其中:外部董事4人(由省政府国资委逐步委派或选聘),职工董事1人。除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派或选聘。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从公司董事中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对出资人负责,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2)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3)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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