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美置05 (175035):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3年债券提前摘牌公告

锐丰小天才 宏观经济 2023-09-12 75206
原标题:20美置05 :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3年债券提前摘牌公告

20美置05 (175035):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3年债券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035.SH 债券简称:20美置 05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资金兑付日:2023年 8月 21日
l 债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30日
l 提前摘牌日:2023年 8月 31日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债
券持有人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并全额回售公司债券,根据《美
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等,在 2023年 8月 21日兑付本期
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2年 8月 21日至 2023年 8月 20日期
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美置 05
3、债券代码:175035.SH
4、发行人: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
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3%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21日
至 2025年 8月 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8月 21日至 2023年 8月 2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的每年
8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的每年 8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条款,“20美置
05”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 7月 10日至 2023年 7
月 14日)内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美置 05”登记回售,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
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0美置 05”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500,000手,回售金额为 1,500,000,000.00元。发行人在 2023
年 8月 21日兑付该部分回售本金及并支付前一年度本期债券
全部本金相应的利息。

本次回售后,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金额为
1,500,000,000.00元,“20美置 05”将于 2023年 8月 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8月 21日至 2023年 8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33%,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43.3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 8月 21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30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 8月 31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
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务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北!镇君兰社区诚德路 1号美的财
富广场 4栋 34层
联系人:孙若姗
联系电话:0757-26607069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9层
联系人:廖钰林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戴越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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