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构建自治法规实施新格局

锐丰小天才 宏观经济 2023-09-07 72873

  本报绵阳讯(张德辉)日前,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自治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二十年来,北川自治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在法规实施特别是执法实践、司法适用、法规宣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离建设高水平“法治北川”、破解“重立法、轻实施”难题方面尚有距离。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自治法规的贯彻实施?如何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长期精准调研之下,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全面推动“四入”工作的决定。

  全面推动自治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进入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要依据自治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纳入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贯彻落实自治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的监察监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融入司法,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审理、裁判和监督工作中要依法适用自治法规;列入普法,是指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自治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决定》同时明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和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其责,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自治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依法行政,确保自治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决定应当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贯彻落实自治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的监察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行政案件,上位法未作明确规定或者自治法规有变通、补充等特别规定的,要依据自治法规审理、裁判和监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健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全过程的自治法规普法宣传体系;全县公民要自觉学习、遵守自治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强化人大监督,加强自治法规“四入”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作用。

  据悉,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北川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先后制定自治法规十件、修改法规三件、目前正在制定法规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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