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19阳集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集团”)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近期,中泰证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发行人及旗下子公司近期新增重要被执行情况、终本案件、重要开庭案件信息情况如下:
一、 重要被执行情况
二、 终本案件
三、 重要开庭信息
四、 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上述相关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集团”)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近期,中泰证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发行人及旗下子公司近期新增重要被执行情况、终本案件、重要开庭案件信息情况如下:
一、 重要被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 | 案号 | 执行标的 (万元) | 执行法院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 0118 678 ( )京 执恢 号 | 1,625.32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 院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 司、龙净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2023)闽 0102执恢 1152 号 | 8,010.00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 | 案号 | 未履行金额 (万元) | 执行标的(万 元) | 执行法院 |
福建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 | (2023)藏 0103 执 764号 | 10.09 | 9.95 | 拉萨市堆龙德庆 区人民法院 |
(2023)津 0116 15676 执 号 | 173.56 | 173.56 | 天津市滨海新区 人民法院 | |
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2023 0105 ( )浙 执 1128号 | 64.04 | 64.04 | 杭州市拱墅区人 民法院 |
(2023)陕 0423 执 1104号 | 5.23 | 10.60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
(2023)云 0114 1211 执 号 | 16.11 | 16.11 | 昆明市呈贡区人 民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执行法院 | 案由 | 开庭时间 |
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福建省分行营 业部 |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龙净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福建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林腾 蛟、阳光控股有限 公司 | (2023) 闽 0102 民初 9153 号 | 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2023-09-06 |
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福建省分行营 业部 | 森泰然园林有限公 司、福建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福建省 森泰然景观工程有 限公司、林腾蛟、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 (2023) 闽 0102 民初 9152 号 | 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2023-09-06 |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上述相关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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