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 (018989):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锐丰小天才 宏观经济 2023-10-12 102499
原标题: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 :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 (018989):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季益六个月 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18988 博时双季益六个月持有期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8989 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10-10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申购的基金份额六个月最短持 有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10-10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12-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10-10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1-10-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 其他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投资范围 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国内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FOF基金、 可投基金的非FOF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包括分级基金 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 外))、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权 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 股票(含存托凭证)及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 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0%-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 债券、基金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 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采用的债券等固定 主要投资策略 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 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购买信用衍生品规避个券信用风险策略。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CNY)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风险收益特征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六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05%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4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其他费用 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
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
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
统风险等。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信用衍生品价值为正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信用衍生品主要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倘若市场中发生交易对
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
杠杆的特点,有时即为微小的失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风险。

(6)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6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
基金的影响。

(9)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
开放式基金高。

(10)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纯债型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险等)、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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