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双债 (152627):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锐丰小天才 宏观经济 2023-10-19 96984
原标题:20大双债 :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20大双债 (152627):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债券代码:152627.SH 债券简称:20大双债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3年10月30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部分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自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0月30
日分别按照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后剩余本金的20%、20%、20%、
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30日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大双债
3、债券代码:152627.SH
4、发行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7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
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自2023年
至2027年每年的10月30日分别按照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后
剩余本金的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
金。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若债券持有人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三年末部分行使回售权,则发行人自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10月30日分别按照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后剩
余本金的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
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
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6.45%。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10
月30日至2027年10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每年的10月30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自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0月30日(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分别按照行使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后剩余本金的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1-20%)
=8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
联系人:郑丽娟
联系电话:023-43785289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联系人:傅延琪
联系电话:021-3856551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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