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奥诺科技(835861):重大诉讼公告

锐丰小天才 时政外交 2024-01-20 73597
原标题:奥诺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诉讼]奥诺科技(835861):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 12月 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 12月 1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本案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4年 1月 16日 8时 30分,其他暂未有进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陈林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安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本身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娄清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现名“江苏先锋干燥工程有限公司”)和朱向华(先锋公司和朱向华不直接参与诉讼;但同意本案原告起诉)与原告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申请了专利号为 200710190736.X,名称为“一种造粒机”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获得授权,授权公告为 CN101249401B(下称涉案专利)。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6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2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理由:
原告近日发现被告一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流化床造粒机产品,且部分侵权产品在被告二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内制造并仍然投入使用。

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以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两被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三、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司将组织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传票》;
(3)《民事起诉状》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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