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武商0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武汉商贸债01 债券代码:2380302.IB 债券简称:23武商01 债券代码:270139.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临时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商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原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发行人审计过程中正常履职。
(二)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1)公司此前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成;
(2)2023年1月,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为公司现任股东。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为其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与股东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因此现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变更事项已经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693230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经营范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销售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账册、文表、用具;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中天恒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20),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3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中天恒最近一年无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会对中天恒受聘成为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构成障碍。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其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5
()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此项变更于发行人与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同时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对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3武汉商贸债01”、“23武商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23武汉商贸债01 债券代码:2380302.IB 债券简称:23武商01 债券代码:270139.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临时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商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原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发行人审计过程中正常履职。
(二)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1)公司此前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成;
(2)2023年1月,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为公司现任股东。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为其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与股东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因此现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变更事项已经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693230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经营范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销售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账册、文表、用具;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中天恒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20),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3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中天恒最近一年无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会对中天恒受聘成为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机构构成障碍。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其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5
()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此项变更于发行人与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同时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对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3武汉商贸债01”、“23武商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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